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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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攀枝花市是中国四川省直辖市。位于中国西南川滇交界部,金沙江与雅砻江汇合处,东经108°08′-102°15′,北纬26°05′-27°21′。1965年为开发攀枝花铁矿资源,着手组建城市,初名为攀枝花特区,后正式建市时定名为渡口市,以后又改名攀枝花市。该市在同纬度地区中是一个独具南亚热带风光的城市,市区内到处生长着高大挺拔的攀枝花树(木棉花树),攀枝花市因此得名。攀枝花区内山水峡谷、湖泊海子、瀑布跌水、土林温泉、阳光沙滩、珍稀动植物等自然景观种类繁多,历史遗迹、革命遗址、民族风情等人文景观独具特色。攀枝花以南亚热带为基带的岛状式立体气候著称。年平均气温20°C,年平均日照2754小时,无霜期300天以上,夏无酷暑,冬无严寒。因此,四季都是旅游的好季节。区内以自然山水景观为主,已建立了泸山风景区、邛海-螺髻山风景区、西溪仙一洞、泸沽湖风景区、红格温泉、黑山风景区、龙洞石林、金沙江风景区等旅游区。海子湖泊风光是区内尤为突出的旅游资源,现建立了以湖泊自然风光为主体的邛海、泸沽湖、马湖等3个著名省级风景区。在美姑大风顶、攀枝花、西昌螺髻山建立了以保护大熊猫、野牛和苏铁等动植物为主的省级自然保护区。凉山彝族火把节、红军长征纪念地—-彝海、西昌卫星中心、攀枝花钢铁基地等人文景观村中外旅游者都有生较大的吸引力。被列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7处,亦是重要的人文景观资源。景观:桥梁博物馆、地质景观、苏铁园、大裂谷、龙潭溶洞、龙吟峡、龙肘山顶风光